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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的用工形式能否可以是勞務派遣?
CNAS-CI01:2012 5.2.5要求:檢驗機構應有一名或一名以上技術經理,對確保按照本準則的要求開展檢驗活動負責。CNAS-CI02:2015 5.2.5a進一步解釋:“有”應該被解釋為“雇有”或者“簽訂合同”。但對于如何界定“雇有”或者“簽訂合同”,《認可準則》和《認可準則應用說明》就沒有進一步解釋。而現實中,世界各經濟體對勞動合同或雇傭員工有不同的法律規(guī)定,做法也有明顯的差異,因此需要明確界定。
我國的經濟體制正處于轉型使其,勞動用工制度復雜,幾種用工制度同時并存。檢驗機構設計的用工制度有公務員制、事業(yè)單位制和普通合同制等多種類型。這其中前兩種用工制度是傳統(tǒng)的政府用工制度,后一種屬于合同制用工制度。勞務派遣是中國在建立勞動力市場機制的實踐過程中提出的一個現實課題,是中國勞動用工制度中比較新的一種形式,已被越來越多的用工雇主采用,其中也包括檢驗機構和實驗室。
勞務派遣,是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fā)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yè)之間。勞動派遣的顯著特征就是勞動力的雇傭和使用分離。簡單地講,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與另一人才中介等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再由該人才機構派到用人單位勞動,用人單位與人才機構簽訂派遣協(xié)議。被聘用人員與派遣公司的關系是法律上的勞動關系,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是有償使用關系。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yè)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薄扒翱钜?guī)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xù)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guī)定。”
由此我們可以認為,“勞務派遣”是一種非正規(guī)就業(yè)形式。勞動者是勞務派遣企業(yè)的職工,與派遣機構是雇傭關系;與用工機構(檢驗機構)不存在法律上的勞動關系。
檢驗機構技術負責人的崗位職責是“確保按照本準則的要求開展檢驗活動負責(CNAS-CI01:2012 5.2.5)”。要有效行使這一職責,必須技術負責人與所在機構建立穩(wěn)固的、具備法律責任的勞動關系。只有在這樣的勞動關系下,機構才能確保技術負責人擁有必需的技術管理權限,其管理能力和技術能力得到穩(wěn)定施展和發(fā)展維護,順利行使其崗位職責;同時,檢驗機構技術負責人必須直接向雇主負責,并有能力承擔相關的工作責任,確保檢驗機構的技術能力得到有效管理和維護發(fā)展。僅是“有償使用”的勞務派遣用工形式,顯然不能體現直接負責的雇傭關系,是不能滿足技術負責人有效行使其崗位職責的要求。
因此我們認為,檢驗機構技術負責人的用工形式(勞動關系)不可以是勞務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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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現場評審時發(fā)現缺少儀器設備,是開具不符合項還是取消相應參數(非整個項目)?現場評審缺少檢測設備,開不符合,關閉材料提供新買設備照片和發(fā)票復印件是否可以?有的實驗室造假。
答: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缺少的是主要設備,則不予認可。如果缺少的是輔助設備,且在整改期內實驗室能夠采購到儀器設備,并且完成相應工作,可以開不符合項,但要現場跟蹤驗證。如果在整改期內不能完成上述工作,或整改驗收不合格,則對相應參數不予認可。
缺少設備的不符合,不能僅靠照片和發(fā)票完成整改驗收,現場跟蹤驗證,需要時,還要考慮安排現場試驗。
9. 持有國外無損檢測機構資格與依據國內檢測方法標準從事非特種行業(yè)無損檢測的確認?反之,持有國內無損檢測機構資格與依據國外檢測方法標準從事非特種行業(yè)無損檢測的確認?
答:持什么做什么標準!即便是國內也有很多種,做特種設備就要有特種設備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發(fā)的證,做鋼結構就要有特設或機械學會發(fā)的證,航空海洋都是一樣!水利電力石油等沒有特殊要求時都已并入特種設備或者叫質檢總局的發(fā)證范圍。此條款在CL14中有明確規(guī)定。
10. 實驗室設置了一個以上的技術負責人或者質量負責人,在體系文件中又未明確其職責,是否可以開不符合?
答:可以開不符合。因為每個技術負責人其負責的領域、職責都會有不同,實驗室應明確其職責。但職責在哪一層次的文件中規(guī)定,由實驗室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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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被評審方為取得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資格,僅申請1-2個商品,而又涉及的次要、簡單的理化項目,接受對其評審是否恰當?
答:按照CNAS-EL-01中對CNAS-RL01中對檢測/校準經歷要求的解釋,如果實驗室僅申請次要項目,是不予以認可的。
2.在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里申請認可產品為水,現場了解是生產用水或養(yǎng)殖用水,能否納入食品范疇來給予認可。
答: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受理權限是認監(jiān)委實驗室部,評審組現場評審時僅對經認監(jiān)委受理的申請書中申請的能力是否具備進行確認。相關情況應在評審報告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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